《隨讀隨談─我看〈索多瑪一百二十天〉》
閱罷此書,始知以上三點都是《索》書在當時被列為禁書的原因。
禁書風行講文化潮流
「禁書」對任何喜歡讀書的朋友來說,都會想一讀。 特別是對於一些好奇心旺盛的人,更無論如何都想把它弄到手。以前社會風氣閉塞,禁書只能地下流傳。一個個知識份子只可在夜深人靜時,縮坐在黯淡的油燈下,一頁頁小心的翻閱著。即使談論,也只可以邀請幾個文學同道,躲到無人知曉的深山木屋去討論。時至今天,很多以往的禁書已可以在市面買到,《索》書是其中一本。香港書店的特色是以金錢掛帥,認為文學價值遠遠比不上經濟價值,不像台灣出版社般有照顧每個角落讀者的宏願。「商周出版社」便本著此心出版了《索》這翻譯著作,以饗讀厭了通俗小說的讀者。
《索》書得以告別禁書行列並面世,最大原因當然是今天社會風氣,比百多年前開放、開明得多。另外也該歸功今時今日學術潮流的幫助,並推波助瀾。由尼采的「無神論」、弗洛伊德以人類性慾為基本的「精神分析」, 到傅科講「性與權力的關係」、「語言解構」,並整個「後現代主義」思潮,探討的都離不開「語言」、「權力」、「無神論/宗教多元化」、性行為/性角色的多元化現象。 書中描述人物的性變態行為,是精神分析學派的重要研究資料;當中角色的「性與權力」的關係,權力架構的形成,仍可作為現今社會學理論潮流的探討內容。就連故事人物的多種不同性行為(號稱600種!)、性別混淆、對神靈的大肆褻瀆...等,加上薩德機械性的敘述口吻,甚有「現代主義」的敘述風格, 都極符合一眾宣揚「後現代主義」的社會學家、文學家、藝術家、評論家、吹水家...的口味。於是,這部書就像是專為今天「後現代主義」思潮而寫成似的,雖然它已經是一個多世紀之前的作品。
情慾四階段,由虐待至殺害
由於歷史原因,這本書並沒有寫完。第一章的「簡單情慾」是最完整的。雖云「簡單」,但情節的暴力和變態程度其實已叫人有點吃不消。之後第二章「複雜情慾」、第三章「罪惡情慾」、第四章「謀殺性情慾」只有大綱,不過薩德已把所有的情節羅列出來了。單就其大綱觀之,虐待手段之殘忍血腥,令人心驚肉跳。假如他真的寫成,真不敢想像第四階段的「謀殺性情慾」會是個什麼光景。 不過,第四章的恐怖情況也可從本書最後一則故事看個大概。那「最後一則」是作者特地抽取出來詳細描寫的,可說是整部書的薈萃,因書中提及過的大部份虐待「方法」,到這裡來了一個綜合重溫。他稱之為「地獄式」的,因為一次過有15個受害者接受極刑,是六百個情慾故事當中最令人震驚的一個。
故事最後有一堆日期標示最後一個月所發生的事和二十個被殺害者的名單,並有數字說明最後共有三十人被殺害。而對那二十個被殺害的人,薩德作了這樣的安排:「至於最後二十個性奴的刑罰以及大家在離開之前的生活, 大可隨你們方便在合適的場合進行詳細的描述。你們首先可以說,十六位倖存者中的十二位在一起用餐。還可以添油加醋, 講述你們喜歡的各種各樣的刑罰」。 他把之後一切交給讀者,而這個就是他給我們的結局了。 他在最後還提醒自己,在寫到主人翁離開城堡之前,最主要是寫主人翁「有關道德倫理的演講和爭論」。可惜這部分作者未能完成,不然可以更加了解薩德的道德觀和世界觀。
享樂,要嚴謹認真
進入故事部份,首先是薩德的「引言」,當中有人物介紹,簡介各人以往所作的「惡行」、整個勾當的部署。之後還有整個「規章制度」,即是那四個「同道者」(惡棍)所訂立用以控制「性奴」的規則。制度是條列式的,就像一般見到的那些遊戲規則,一目了然,清清楚楚。單是「引言」和「規章制度」這兩部份,已經佔了整部書六十多頁,可見作者對整個故事的細心部署、對於這書(或說,這種「性玩意」) 的認真態度。而單從「規章制度」當中也可見,作者對待「呢味o野」的確是很嚴肅的,即使那些條例可能只是出於方便作者對故事的闡述,但都代表了有特別性癖好的故事人物對待色情玩意的態度是極度嚴謹認真的,而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享(淫)樂。雖然是為了享樂,但是故事中任何人(包括四個惡棍)都要恪守規則, 違者必須受罰,當然都是些變態玩意了。 由於人物眾多(36人),作者在介紹各角色之後,還附加一個人物簡介, 當讀者忘記了某個角色,可隨時翻到開頭查看。而且,薩德對於故事的細節(特別在數字上)都一絲不苟,這是病態的認真。這種注重細節、規制的態度,按導論所說,是性變態者的其中一種心理特徵。接著便進入戲肉,如作者所說,看官現在只需要乖乖的聽故事便可以了。不必用一般的社會規範去看這個故事,只要投入他們的世界、絕對服從他們就可以了。本書除了描寫故事中36個主要人物上演的變態色情行為,還有當中那4個老鴇說的情慾故事穿插其中,使全書結構行雙線發展,兩線同樣充斥色情暴力,使整部小說內容極盡豐富,淫亂情節澎湃而來,並沒有多餘故事鋪排,差不多每字每句都是「性變態」。小說只消三天,便出現了45個性變態行為,當中有些真的是聞所未聞!
4個寫作動機
《索》書中有些故事情節是否真的可行? 因為有些好像太過誇張了。而且誇張得令人啼笑皆非。 好像他在第四章提到的很多的「機器」,在上個世紀真有這些東西存在嗎? 還是全然出於他的想像? 而且他所寫的殘殺方法,極有可能借鏡於宗教逼害所施行的酷刑。 把宗教酷刑結合性虐待酷刑,會否只是為了藉此表達他對於宗教封建教條的蔑視?
薩德寫這本書的動機,是值得探討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他是為了表達對宗教的厭惡之外, 我想當中最大動機是由此抒發他自己的慾望,因為他也是一個性虐待狂。他也嘗試,或者說他根本是故意捉摸著有特殊性癖好的人去寫此書的。 這於他在書中處處對某些情節隱密不宣,鼓勵讀者「自己想像」,去「吊」別人的「癮」,極力試圖令人慾望賁張; 但當到了「適當時候」,他便把整個過程詳加描述的寫作手法可見。而且作者這種「忍手」,也與故事中四個惡棍主人翁常按耐著情慾、 刻意不盡情發洩,到適當時候才「大爆發」的享樂意圖,是同出一轍的。薩德一生在耳濡目染下,聽聞過不少有關性虐待的方法, 這部書中虐待人的情節(方法)差不多沒有一種重覆過, 我想把這書稱為一個「性虐待總覽」也不為過,或許這也算是他的其中一個寫作動機吧。
「極端理性主義」結合「極端自然主義」
故事情節雖然核突,但讀來並不覺得作者刻意渲染色情;雖然作者描寫得很仔細,但不刻意賣弄,絕對有別於今天在網上或報章雜誌看到的「色情文學」。而本作品要旨實是為了「褺瀆宗教」,或更準確的說,是「鄙視」宗教的「正義」、「質疑」宗教的「神聖」。這並不用費筆墨去舉例說明,因為有關情節通篇可見。 而且故事中大部分犯下罪惡的人,竟然大都是牧師、神父、修道院院長! 他對宗教的褺瀆,是出於歪曲了的宗教批判。法國大革命鼓吹人類理智,謳歌人類智慧,是為人類理性之啟蒙。這新觀念大肆顛覆了宗教、封建主義的守舊教條,對於它們的遺毒也給予了大力撻伐。在這歷史背景之下,這理性觀念對於薩德的創作必有影響。
不過這理念到了薩德手上,卻變得很極端,而成了歪曲了。他提倡的「理智」,過於著重維護自身階層利益、重視自身享樂主義,務求將自身的利益盡量最大化。 這種極端的理智由此變得極度冷酷無情,泯滅人性。且名之為「極端理性主義」;而為了將自身邪念合理化,便把邪念推給「大自然」, 認為「道德與邪惡同為自然之母的產物」,行惡只是順應自然;強調「適者生存」,要生存就要全然服膺「自然」的偉大和權力之下,這也可名之為「極端自然主義」。「極端理性主義」與「極端自然主義」結合起來,變成儼如法西斯主義一樣唯我獨尊,以權力為至上,採用激烈殘忍手段,排除非我族類,排除一切不適合「生存」的弱勢者。或許,薩德可被視為一個深具社會洞察能力,是一具有敏銳觸覺、先見之明的作家,因為他在大革命理智之光初露,並照射人類大地之前,便道出了人性在大力強調「理性」、妄顧道德觀念之下的殘酷故事/事實。而這些殘酷故事,在他身後的歷史洪流中真的頻頻流轉,它們均以「理智」作幌子,妄顧道德、為個人利益為實,成了各種不同種類的欺壓事件和戰爭。
同性戀者濫用「自由」
書中宣揚的「極端自然主義」,難說不是將來我們濫用「自由」、濫說「自然」而造成的惡果的揭櫫。在同性肛交已可以合法化的今天,書中四個惡棍的「自然」行徑竟在香港成為合法合理。 他們不論男女老少,都一樣進行雞姦,理據是:「這是大自然所賦予我們的慾念,我們只是順應自然(儘管是邪惡念頭),不做,就是違反自然。」於是就懶理什麼傳染病(特別是愛滋)呀、人體損傷呀、性命危險呀,都通通不理,就連最基本的衛生問題也不考慮了。總之只為個人喜好,只為「自然」、只為「自由」、只為這個自然所賦予我們的「人權」。其實這只不過是濫用了自由、人權的又一好例子。要聲明的是,我不反對同性戀,但我討厭同性戀上我。我對同性肛交感到很倒胃,我認為我有這反應於我來說是很「自然」的一件事,當然有人喜歡是他們的「自由」,我說我感到倒胃也是我的「自由」。我認為發洩性慾是人類作為有文化的哺乳類動物所做的最最正常不過的事,而且採取的方式各異,大家都有「權」去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但如果你問我,我就不會選擇一些違反人體結構、極容易傷害別人身體、令伴侶有生命危險、極容易傳播性病愛滋病致令愛侶死亡家人死亡政府醫療負擔加劇加速流行傳染病傳播造就人類滅絕的方式,而只為了滿足一己私慾。
我不歧視同性戀者,但我鄙視妄顧他人的敗類。就如我厭惡《索多瑪一百二十天》中那四個喜歡雞姦、虐待的惡棍,對他們不知廉恥的行為感到噁心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