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03, 2005

再見亦是朋友?!

分手後仍然可以做朋友,是否真的是最好的結局呢? 我想總好過成為敵人,又比成為陌路人好更多。或者,不同情況有不同觀點。如果自己仍然很愛對方,又認為彼此仍有機會復合的話,當然贊成維持朋友關係。 至少,仍然可以借故接近,望能重修舊好。另一個情況是知道沒有機會復合,能夠維持朋友關係雖然是一件好事,但問題在於難以維持。如果很愛一個人,但再無法和對方走在一起,是一件很令人痛心的事。那當然會想再能夠走在一起。可是,自己愛的人仍然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但卻不知何時會投進別人的懷抱,自己萬分不願,卻又無能為力,這不是一種煎熬嗎? 在這情況之下,我想斬釘截鐵,盡少聯絡是一個較好的辦法。使對方完全脫離自己的世界,令自己有較大空間去尋找另一段感情。 只有一段新的愛情,才可以忘掉舊的愛情。說起來好像很風流,又殘忍,但卻是事實。

還有其他情況是自己已經不愛對方,那麼做朋友是由於真的不想失去一個朋友。自己既不想顯得無情,也不相信對方是一個絕情的人,故維持朋友關係。 明明不愛對方,如單方面要求維持朋友關係,這會否有點自私?正如上所說,對仍愛自己的那一個人來說是一種痛苦。只要其中一方還有愛意,所謂朋友,都是自欺欺人。能夠維持朋友關係的過氣情侶,可能是為"朋友"這名義而去做朋友,這樣做並不自然,是勉強而為的。這樣有芥蒂,彼此還有心結,這般辛苦地做朋友又何苦呢? 如果這般不自然的話,我寧願不當朋友。我可不想對方是為了應酬我,才與我做朋友。我想,於分手後能夠視對方為一朋友,只有在彼此已經完全不愛對方的情況之下才可實現。 至於這是否最好的結局呢? 對於視分手為解脫的人來說,之後做不做朋友並非最重要;對於守不到愛情結果的人來說,這較像自我安慰;對於不再相愛的人,能夠做朋友只是錦上添花。兩情相悅,開開心心,永不分離才是一對情侶該有的最好結局。

(寫於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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